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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购!为什么不建议买商住房

景德镇房天下  2017-03-29 10:09

[摘要] 3月26日,据北京BTV新闻报道,北京商住房限购正式落地!

3月26日,据北京BTV新闻报道,北京商住房限购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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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只能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购买二手商办房需满足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等条件,而且不能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

我们先看看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17年3月26日

接下来跟大家一起聊聊商住房

先说什么是“商住房”?

所谓“商住”,大家都知道,其实就是一些商业或办公等立项的项目,被开发商改变规划,冠以不限购商改住名义卖给购房者。其实政府给的房本还是写着商业、办公,根本就没有“商住”这个词儿。

可以认为,“商住”其实是一个开发商创造出来的名词,是开发商为了利益制造出来的“伪住宅”。本来,开发商这种行为也是政策不允许的,是违规的行为,在早几年的时候,开发商卖商住这样的违规体,还有些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可近两年,一些开发商公然打着“不限购公寓”等招牌,弄得所谓商业住宅比商业办公更好卖。

为什么不提倡大家买“商住房”?

大家都知道,买商住房有诸多不利之处,比如土地年限更短,贷款期限也短,利率还要上浮,税费也比较高,这只是购买成本这一个方面。

还有生活成本,商住用的不是民水、民电,水电等费用标准高于住宅物业费、供暖费,要比住宅贵很多,基本上都没有燃气,只能用电磁炉。而且商住的公摊通常情况下都特别大。得房率不到70%那是常事儿。

后,也是重要的,商住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所以您如果居住在商住房子里,可能享受不到这些配套服务。

一个城市在规划中,肯定会综合考虑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布局,比如某个区域,布局一些住宅,配套一些商业,让大家居住便利。再安排一些办公项目,为职住平衡提供可能。但试想一下,如果住宅是住宅,配套的商业等,也变成了住宅,无论是城市功能还是生活服务功能都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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